前安全人士谈 AI 监管:强大技术须被规制,但责任在企业自身

shlomifruchter · x · 2026-09-15

作者以核能、生化实验室和网络武器为例,指出 AI 并非首个带来大规模风险的技术,当技术强大到足以威胁世界时就应受政府监管。但他反驳「企业只能无安全措施地竞赛」的前提:技术造成的损害责任归属于使用该技术的公司,风险不能被当作外部性——就像研究病毒的实验室必须自己负责防护。他认为举报激励与追责之间需要平衡,但既有规则(过失致损须担责)已经存在,不应假装无规则可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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