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学教授:AI 智能体应按用途监管,勿用特拉华新实体
法学教授 Carla Reyes 就 AI 智能体是否需要独立法律实体地位发表看法。她指出公司设立法规本质不是监管,而是创业者以组建实体换取法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「交换」,因此主张 AI 智能体应按用途监管而非依赖设立法。针对特拉华州拟推出的人工智能实体(AIC)立法,她明确表示如果自己是创始人或创始人律师,绝不会采用 AIC 这种实体形式。
2026-11-06 ~ 2026-11-06 · 2 条相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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